飞人乔丹近9年诉讼终让乔丹体育改名 官网仍有部分“乔丹”标识

在历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等法院近九年的马拉松式诉讼中,美国NBA篮球巨星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下)(简称“迈克尔·乔丹”)最终更改了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名称。

据企查查消息,1月13日,国内知名运动服饰装备品牌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正式更名为中桥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桥体育”)。简称“中侨体育”)。

这场持续了近9年的诉讼背后,乔丹体育的IPO计划也等待了近9年却毫无结果。 虽然已通过发行审核会议,但从未下发批准文件。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乔丹体育侵犯著作权罪

经过近9年的诉讼,终于更名了。

2020年12月30日披露的(201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显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乔丹体育公司侵犯了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和姓名权。应停止侵权并道歉。 ,消除影响。 其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被告乔丹体育自判决之日起30日内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乔丹”字号。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五年异议期,而“乔丹”商标目前已过了五年商标异议期,乔丹体育部分“乔丹”商标已不可撤销依法。 因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判令乔丹体育完全停止使用“乔丹”注册商标。

对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于涉及“乔丹”的商标,且已超过五年争议期限的,乔丹体育应当采用包括显着标志在内的合理方式,表明其与美国前篮球运动员的关系。迈克尔·乔丹。 没有任何联系,以消除联系,表明差异,停止侵权。 具体形式和内容还需法院审查。

该案从受理到一审历时近九年。

2012年3月1日,迈克尔·乔丹起诉被告乔丹体育、上海百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人贸易”)姓名权纠纷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法庭; 随后,乔丹体育于2012年3月21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随后被驳回。

此后,由于双方证据量较大,并申请延长举证期限,该案于2013年4月27日首次公开开庭未进行; 第二次公开听证会直到2017年7月28日才举行;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距二审已过去三年多。

民事判决书显示,除了裁定乔丹体育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乔丹”字号外,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还裁定乔丹体育必须在《中国市场监管报》上刊登, 《体育周刊》等媒体连续三天发表声明,澄清与迈克尔·乔丹的关系并公开道歉; 赔偿迈克尔·乔丹精神损失费人民币30万元,并赔偿合理诉讼费用人民币5万元。

1月13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在中桥体育官网上仍能看到部分“乔丹”标识。

截图自中侨体育官网

诉讼为何持续这么久?

该公司曾辩称“乔丹”是“南方之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并不是迈克尔乔丹唯一提出申诉的地方。

2012年10月,迈克尔·乔丹向当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请求撤销乔丹体育第6020578号​​“乔丹与图片”商标。 但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维持乔丹体育的一系列商标注册。

注:该公司商标在乔丹体育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随后,迈克尔·乔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驳回诉讼后,迈克尔·乔丹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再次败诉后,迈克尔·乔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正式审理此案。

202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的裁定、一、二审判决、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均错误。 因此,应撤销诉争商标的注册,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 争议商标被重新裁定。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乔丹体育明知再审申请人在我国具有长期、广泛的知名度,但仍使用“乔丹”申请注册系争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标有系争商标的商品经再审申请人认可或者许可。 等特定联系,损害再审申请人在先姓名权的。 因此,应撤销系争商标的注册,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系争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在本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未同意迈克尔·乔丹的全部诉讼请求。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诉争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乔丹主张的在先姓名权,但损害其肖像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还披露了以往多项裁定、判决中的一些依据和证据细节。

例如,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前的判决中认为,关于姓名权,诉争商标的中文部分为“乔丹”。 “乔丹”是美国人的姓氏,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仅“乔丹”就明确指向再审申请人。 而且,系争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与再审申请人具有影响力的篮球运动领域存在较大差异。 相关公众很难将争议商标使用在服装等商品上与再审申请人联系起来。

对于使用“乔丹”的原因,乔丹体育在多次法庭审理中给出了三种不同的解释。 最高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这三种解释分别是“‘约旦’的意思是‘南方的草木’”、“美丽的意思;普通的意思、善意”、“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当时他们还是一个村庄” “经营企业”,他们曾经找到晋江当地的商标局帮他们命名,包括这个名字,他们也注册了。

IPO已过9年,批文至今未下

业内人士称:IPO或需重新上市

这场诉讼持续了近九年,乔丹体育的IPO计划也等了近九年也没有结果。 虽然已通过发行审核会议,但从未下发批准文件。

资料显示,乔丹体育的前身是福建省晋江县陈埭溪边第二日用品厂,成立于1984年。晋江是全国重要的体育用品制造基地,当地多家企业为体育品牌代工生产产品。 乔丹体育于1991年注册“丹桥”商标,并于2000年更名为乔丹体育。

2011年11月25日,乔丹体育通过了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1年第263次会议审议,并顺利通过了会议。 不过,截至目前,乔丹体育尚未获得批准。

截图自中国证监会网站

发监部主板、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基本信息表截图(截至2021年1月7日)

国内某知名券商、投行保荐人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我的理解是乔丹体育IPO应该不需要重新排队,但可能需要更新财务数据然后再去开会。”

2014年11月28日,证监会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已通过发审会但尚未获准发行的公司,在按照规定完成封存、会后事项等程序后,符合规定的,将由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发行。 此外,还有一些涉及部分公司的特殊事项,如乔丹体育未决重大诉讼、部分公司中介机构执业受到限制等,证监会将在相关事宜处理后按程序推进后续工作。限制因素被消除。

乔丹体育原计划IPO发行1.125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拟募集资金10.64亿元。 中介机构包括中银国际证券、福建智理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上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等。

招股书显示,2008年至2010年、2011年1月至6月,乔丹体育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58亿元、23.17亿元、29.27亿元、17.04亿元; 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亿元。 人民币、3.03亿元、5.18亿元和2.85亿元。

企查查显示,福建百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百群”)持有乔丹体育64.73%的股份,为该公司控股股东,而丁国雄、丁业智持有福建百群100%的股权。一起。 股权,乔丹体育实际控制人。 乔丹体育剩余股东包括丁家芳、丁灿辉、倪震年、谢长智、丁世杰,持股比例分别为16.18%、8.09%、6%、3%、2%。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肖伟李云琪编辑徐超校对刘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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